长期以来,农村人居环境都没有得到关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自然也没有得到关注。近年来,农村生活污水带来的人居环境污染问题开始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地促进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美丽新乡村。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西藏自治区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比如制定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标准》)就是其中一项内容。下面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为大家说说该标准中的主要内容。
4.鼓励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5084规定,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11607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T18921规定。特定利用情形且没有相应再生利用水水质要求的,可根据尾水利用特点、土壤性质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在排放标准中规定尾水应达到的水质要求和水质监控位置。